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
為切實加強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的管理工作,提升基地建設的規范化水平,更好發揮基地在傳播中醫藥文化中的積極作用,我辦研究制定了《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管理基本標準(2019版)》?,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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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申請表
2.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工作開展情況統計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9年6月4日
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以下簡稱“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遴選確認的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
第三條 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一般應為歷史上對中醫藥學術與文化發展有較大影響的歷史遺跡、文物古跡,或者是有規模、有特色的中醫藥文化展示場所。
第四條 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型:
(一)場館類,是指規模較大、中醫藥文化主題突出的各類場館,主要包括中醫藥博物館、展覽館、中醫名人名家紀念館等。
(二)遺址遺跡類,是指在傳承中醫藥文化方面具有重要價值的歷史遺址遺跡,以及與遺址遺跡相關的、有一定中醫藥文化資源的旅游、休憩等公共場所,主要包括中醫藥歷史遺跡、文物古跡和中醫藥文化主題公園、特色風景區等。
(三)教育科研機構類,是指依托教育科研機構、面向社會和公眾開放、具有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功能的場館、設施或場所,主要包括教育科研機構內的標本館、陳列館、實驗室、藥植園、實習實訓基地等。
(四)醫療機構類,是指在醫德醫風、中醫學術流派傳承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和典型意義、有專門的中醫藥文化展示體驗場所的中醫醫院和提供中醫藥特色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包括醫療機構內的中醫文化景觀、展覽館、標本室、特色科室病房、實習實訓基地等。
(五)企業類,是指中醫藥“老字號”企業,主要包括企業內的中醫藥文化展示或體驗展廳等。
第五條 申報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確認為省級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以下簡稱省級中醫藥文化基地)滿1年。
(二)具備特色鮮明、內涵豐富的中醫藥文化展示內容和相應的中醫藥文化服務或產品。
(三)具備專門的中醫藥文化展示或互動體驗場地,以及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所需的配套設施,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完善、更新。
(四)面向社會公眾開放,具備相應的接待能力。
(五)設有專門的文化宣傳教育工作機構,定期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
(六)建有從事文化宣傳教育工作的人員隊伍,包括專兼職人員、志愿者等,相關人員應具備中醫藥及相關專業??埔陨蠈W歷或接受過專門的中醫藥文化知識培訓,具備一定的講解、演示等能力。
(七)建有專門的網絡平臺(如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或在主辦單位的網絡平臺上設有中醫藥文化欄目等,并且內容更新間隔應小于1個月。
(八)設有文化宣傳教育專項經費,列入本單位年度預算,并實行??顚S?。
(九)符合所屬類型基地的基本標準。
第六條 符合上述條件的機構申報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申請文件,重點說明申報理由、對完成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的任務做出承諾等。
(二)《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申報表》。
(三)申報條件說明,對照申報條件詳細說明有關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其他有助于說明申報條件的必要材料。
第七條 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要求對申請進行審核,于每年8月30日前擇優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推薦,并轉報相關申報材料。
第八條 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的遴選,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每年開展一次。
第九條 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按照下列程序遴選:
(一)從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建設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申報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的進行材料審核和實地審核形成審核報告。
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建設專家庫建設方案另行制定。
(二)依據專家組審核報告形成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建議名單,提交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會議審議。
(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會議審議通過的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名單在局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公示無異議的,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確認為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
第十條 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可依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規定的式樣制作相應標牌。
第十一條 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應當于每年年底前,將本年度工作總結(包括工作開展情況統計表)、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所在地的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定期對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進行評估,原則上每三年評估一次。
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定期評估采取基地自評與專家實地評估相結合方式進行。
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定期評估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
第十三條 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定期評估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通知要求完成自評,自評報告經所在地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二)從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建設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實地評估,提交評估報告和評估結果建議。
(三)依據基地自評報告和專家組評估報告、評估結果建議,確定評估結果。
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評估結果為“優秀”的,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予以通報表揚。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經整改后于次年進行復評,復評仍“不合格”的撤銷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命名。
第十四條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命名:
(一)自愿提出放棄基地名稱的。
(二)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基地職能的。
(三)因機構調整或撤并不適宜繼續作為基地的。
(四)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估和復評的。
(五)其他不適合繼續作為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的情況。
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發現本地區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存在上述情況的,應及時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核實情況后在局政府網站上進行取消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命名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相關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不得再使用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名稱,三年內不得申報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
第十五條 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命名:
(一)被確認為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后,發現申報材料存在虛假或申報過程中存在欺騙隱瞞情況的。
(二)有關言論和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無特殊理由超過一年未履行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職能的。
(四)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
(五)定期評估“不合格”、復評仍“不合格”的。
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發現本地區的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存在上述情況的,應及時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核實情況后在局政府網站上作出撤銷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命名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相關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不得再使用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的名稱,不得再申報全國中醫藥文化基地。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基本標準
(2019版)
一、場館類基地
(一)內涵建設
1.以展示中醫藥為主題,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充分體現當地中醫藥文化特色,相關展品、圖片、標志、標牌等所涉及的中醫藥文化知識以及中醫歷史人物及事件內容,表述規范、準確。
2.具有與本基地相關、制作精良的中醫藥文化產品,如科普讀物、畫冊、音像制品、導游材料及中醫藥創意產品等。
3.建有介紹本基地的中醫藥文化網站、微博或微信公眾號等,內容科學準確、專人維護,內容更新間隔應小于1個月。
(二)場地設施
1.有專用參觀場所。大型綜合性展館用于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的室內展廳總面積原則上不小于5000平方米;在中醫藥院校內的中醫藥博物館室內面積原則上不小于2000平方米;傳統老字號、中醫藥名人紀念館用于中醫藥文化展教活動的室內展廳總面積原則上不小于1500平方米;在中醫研究機構和中醫醫院內設立的博物館室內展廳面積原則上不小于1000平方米。
2.除常規展品外,可供觀眾演示、互動、體驗的展品數量不少于總展品的10%。定期更新、補充展品,展品總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
(三)開放接待
1.年開放天數不少于240天,并向社會公布開放時間。
2.年接待參觀人數不少于10000人。
3.在全國性大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期間能對公眾開放。
(四)經費投入
1.設有專項經費,列入該單位年度財務預算并實行專款專用。
2.除一次性基礎設施投入外,每年專項經費投入占單位年度總經費固定比例,確保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工作正常開展。
(五)工作隊伍
1.有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其正職由該單位中層以上干部擔任。
2.配備不少于5名的專職人員,并建立長期穩定的志愿者隊伍,志愿者人數15人以上。
3.有繼續教育制度,基地工作人員每年業務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
(六)宣傳教育活動
2.針對社會熱點和公眾需求,結合本單位特色,每年開展4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顯、講究實效、形式多樣的專題宣傳教育活動。
3.積極利用新媒體開展線上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
4.與所在地的社區、鄉鎮、學校、部隊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固定聯系和工作制度,經常開展中醫藥文化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等社會化宣傳教育活動。
5.拓寬創新宣傳渠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每年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報道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工作信息3次以上。
二、遺址遺跡類基地
(一)內涵建設
1.具有與本基地相關并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典故、傳說、事跡等,相關介紹、展品、圖片、標志、標牌等所涉及的中醫藥文化知識以及中醫歷史人物及事件內容,表述規范、準確。
2.具有與本基地相關、制作精良的中醫藥文化產品,如科普讀物、畫冊、音像制品、導游材料及中醫藥創意產品等。
3.建有介紹本基地的中醫藥文化網站、微博或微信公眾號等,內容科學準確、專人維護,內容更新間隔應小于1個月。
(二)場地設施
1.具有一定規模、固定用于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展示及活動的室內外場所。展示面積原則上不少于1萬平方米,并配有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所需的演示設施設備等。
2.有互動體驗類設施和項目,可供游客演示、互動、體驗。定期更新、補充項目,設施總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
3.有較為完善的基地說明牌、解說牌、導覽牌等。
(三)開放接待
1.年開放天數不少于240天,受氣候等外在因素影響的基地可酌量減少。
2.年接待參觀人數不少于10萬人次。
3.在全國性大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期間能對公眾開放。
(四)經費投入
1.設有專項經費,列入該單位年度財務預算并實行??顚S谩?/span>
2.除一次性基礎設施投入外,每年專項經費投入占單位年度總經費固定比例,確保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工作正常開展。
(五)工作隊伍
1.有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其正職由該單位中層以上干部擔任。
2.配備不少于5名的專職人員,并建立長期穩定的志愿者隊伍,志愿者人數30人以上。
3.有繼續教育制度,基地工作人員每年業務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
(六)宣傳教育活動
1.積極參加全國性大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和當地重大宣傳教育活動,每年開展2次以上大型宣傳教育活動。
2.針對社會熱點和公眾需求,結合本單位特色,每年開展4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顯、講究實效、形式多樣的專題宣傳教育活動。
3.積極利用新媒體開展線上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
4.積極促進中醫藥文化與旅游結合,擴大中醫藥文化影響面,并與所在地的社區、鄉鎮、學校、部隊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固定聯系和工作制度,經常開展中醫藥文化活動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等社會化宣傳教育活動。
5.拓寬創新宣傳渠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每年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報道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工作信息3次以上。
三、教育科研機構類基地
(一)內涵建設
1.中醫藥特色明顯、展示內容豐富、形式新穎,相關展品、圖片、標志、標牌等所涉及的中醫藥文化知識以及中醫歷史人物及事件內容,表述規范、準確。
2.具有與本基地相關、制作精良的中醫藥文化產品,如科普讀物、畫冊、音像制品及中醫藥創意產品等。
3.建有介紹本基地的中醫藥文化網站、微博或微信公眾號等,內容科學準確、專人維護,內容更新間隔應小于1個月。
(二)場地設施
1.教育科研機構內的標本館、陳列館、報告廳、種植園、實習實訓基地等展教場所面積原則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對外開放的實驗室、工藝中心、技術中心等研究實驗基地展教場所面積原則上不少于600平方米。
2.有互動體驗類展品。除常規展品外,可供觀眾演示、互動、體驗的展品數量不少于總展品的30%,定期更新、補充展品,展品總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
(三)開放接待
1.教育科研機構內的標本館、陳列館、報告廳、種植園、實習實訓基地等年開放天數不少于110天;對外開放的實驗室、工藝中心、技術中心等年開放天數不少于40天。
2.年接待參觀人數不少于5000人次。
(四)經費投入
有穩定持續的經費,確保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工作正常開展。
(五)工作隊伍
配備不少于2名的專職人員,并建立長期穩定的志愿者隊伍,志愿者人數15人以上。
(六)宣傳教育活動
1.積極參加全國性大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和當地重大宣傳教育活動,每年開展2次以上大型宣傳教育活動。
2.針對社會熱點和公眾需求,結合本單位特色,每年開展4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顯、講究實效、形式多樣的專題宣傳教育活動。
3.積極利用新媒體開展線上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
4.與所在地的社區、鄉鎮、學校、部隊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固定聯系和工作制度,經常開展中醫藥文化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等社會化宣傳教育活動。
5.拓寬創新宣傳渠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每年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報道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工作信息1次以上。
四、醫療機構類基地
(一)內涵建設
1.中醫藥特色優勢突出,在醫德醫風、名醫名家學術經驗傳承、中醫學術流派傳承等方面有典型意義。展示內容豐富、形式新穎,相關展品、圖片、標志、標牌等所涉及的中醫藥文化知識以及中醫歷史人物及事件內容,表述規范、準確。
2.具有與本基地相關、制作精良的中醫藥文化產品,如科普讀物、畫冊、音像制品及中醫藥創意產品等。
3.建有介紹本基地的中醫藥文化網站、微博或微信公眾號等,內容科學準確、專人維護,內容更新間隔應小于1個月。
(二)場地設施
1.醫療機構內的中醫藥文化景觀、標本館、陳列館、報告廳、特色科室病房、實習實訓基地等展教場所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
2.有互動體驗類展品或服務。應有一定數量可供觀眾演示、互動、體驗的展品或中醫藥服務,定期更新、補充展品,展品總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
(三)開放接待
1.醫療機構內的標本館、陳列館、報告廳等年開放天數不少于200天。
2.年接待參觀人數不少于5萬人次。
(四)經費投入
有穩定持續的經費,確保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工作正常開展。
(五)工作隊伍
配備不少于2名的專職人員,并建立長期穩定的志愿者隊伍,志愿者人數15人以上。
(六)宣傳教育活動
1.積極參加全國性大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和當地重大宣傳教育活動,每年開展2次以上大型宣傳教育活動。
2.針對社會熱點和公眾需求,結合本單位特色,每年開展4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顯、講究實效、形式多樣的專題宣傳教育活動。
3.積極利用新媒體開展線上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
4.與所在地的社區、鄉鎮、學校、部隊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固定聯系和工作制度,經常開展中醫藥文化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等社會化宣傳教育活動。
5.拓寬創新宣傳渠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每年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報道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工作信息1次以上。
五、企業類基地
(一)內涵建設
1.中醫藥特色優勢突出,在傳承發展傳統技藝、醫德醫風等方面有典型意義。展示內容豐富、形式新穎,相關展品、圖片、標志、標牌等所涉及的中醫藥文化知識以及中醫歷史人物及事件內容,表述規范、準確。
2.具有與本基地相關、制作精良的中醫藥文化產品,如科普讀物、畫冊、音像制品及中醫藥創意產品等。
3.建有介紹本基地的中醫藥文化網站、微博或微信公眾號等,內容科學準確、專人維護,內容更新間隔應小于1個月。
(二)場地設施
1.有可供公眾參觀學習展示廳等參觀活動場所。宣傳教育展廳原則上不少于500平方米,能供公眾參觀學習相關中醫藥文化知識、展示企業文化。
2.有互動體驗類展品或服務。應有一定數量可供觀眾演示、互動、體驗的展品或中醫藥服務,定期更新、補充展品,展品總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
(三)開放接待
1.企業的室內展廳年開放天數不少于200天。
2.年接待參觀人數不少于3000人。
(四)經費投入
1.設有專項經費,列入該單位年度財務預算并實行??顚S?。
2.除一次性基礎設施投入外,每年專項經費投入占單位年度總經費固定比例,確保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工作正常開展。
(五)工作隊伍
配備不少于2名的專職人員,并建立長期穩定的志愿者隊伍,志愿者人數5人以上。
(六)宣傳教育活動
1.積極參加全國性大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和當地重大宣傳教育活動。每年開展2次以上大型宣傳教育活動。
2.針對社會熱點和公眾需求,結合本單位特色,每年開展2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顯、講究實效、形式多樣的專題宣傳教育活動。
3.積極利用新媒體開展線上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活動。
4.與所在地的社區、鄉鎮、學校、部隊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固定聯系和工作制度,經常開展中醫藥文化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等社會化宣傳教育活動。
5.拓寬創新宣傳渠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每年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報道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工作信息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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