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按照農業高質量發展要求,推動藏糧于地、藏糧于技,以提升糧食產能為首要目標,聚焦重點區域,統籌整合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設內容,加強建設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護、地力提升和高效節水灌溉,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快補齊農業基礎設施短板,提高水土資源利用效率,切實增強農田防災抗災減災能力,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供堅實基礎。
(三)目標任務。到2020年,全國建成8億畝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節水高效、穩產高產、生態友好的高標準農田;到2022年,建成10億畝高標準農田,以此穩定保障1萬億斤以上糧食產能;到2035年,通過持續改造提升,全國高標準農田保有量進一步提高,不斷夯實國家糧食安全保障基礎。
二、構建集中統一高效的管理新體制
(五)統一建設標準。加快修訂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研究制定分區域、分類型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及定額,健全耕地質量監測評價標準,構建農田建設標準體系。各?。▍^、市)可依據國家標準編制地方標準,因地制宜開展農田建設。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統一規范工程建設、科技服務和建后管護等要求。綜合考慮農業農村發展要求、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建設內容和投資標準。在確保完成新增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的基礎上,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對已建項目區進行改造提升。(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國家標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統一驗收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調度、分析研判、通報約談、獎優罰劣”的任務落實機制,確保年度建設任務如期保質保量完成。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要求,進一步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制度。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對完成任務好的予以傾斜支持,對未完成任務的進行約談處罰。嚴格按程序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評價,向社會統一公示公告,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糧食和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財政投入保障。建立健全農田建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各地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將農田建設作為重點事項,根據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標準和成本變化,合理保障財政資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讓收入對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支持力度。各地要按規定及時落實地方支出責任,省級財政應承擔地方財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責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國家確定的投資標準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地方財政投入,提高項目投資標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完善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使用機制。優化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和新增產能的核定流程、核定辦法。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指標經核定后,及時納入補充耕地指標庫,在滿足本區域耕地占補平衡需求的情況下,可用于跨區域耕地占補平衡調劑。加強新增耕地指標跨區域調劑統籌和收益調節分配,拓展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投入渠道。土地指標跨省域調劑收益要按規定用于增加高標準農田建設投入。各地要將省域內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指標調劑收益優先用于農田建設再投入和債券償還、貼息等。(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健全工程管護機制。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管護機制,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各地要建立農田建設項目管護經費合理保障機制,調動受益主體管護積極性,確保建成的工程設施正常運行。將建后管護落實情況納入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范圍。(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十五)加大基礎支撐。推進農田建設法規制度建設,制定完善項目管理、資金管理、監督評估和監測評價等辦法。加強農田建設管理和技術服務體系隊伍建設,重點配強縣鄉兩級工作力量,與當地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相適應。圍繞農田建設關鍵技術問題,開展科學研究,組織科技攻關。大力引進推廣高標準農田建設先進實用技術,加強工程建設與農機農藝技術的集成和應用,推動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加強農田建設行業管理服務,加大相關技術培訓力度,提升農田建設管理技術水平。(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水利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風險防控。樹立良好作風,強化廉政建設,嚴肅工作紀律,切實防范農田建設管理風險。加強對農田建設資金全過程績效管理,科學設定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評價,強化結果應用。加強工作指導,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嚴格跟蹤問責,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