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第三批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創建名單的通知 | |
發布時間: 2021-03-29 關于印發第三批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示范園創建名單的通知
發改辦農經〔2021〕2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和旅游廳(局): 為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繁榮,在各地自愿申報、省級部門推薦、第三方評審的基礎上,經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部門協同推進機制各成員單位共同研究,同意天津市濱海新區小王莊鎮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等116個單位創建第三批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以下簡稱示范園)。現將示范園創建名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示范園創建任務。各示范園創建單位要進一步優化創建方案,完善發展思路,明確功能定位和創建范圍,創新產業融合模式,健全利益聯結機制,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依法依規使用土地,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完成既定創建任務,努力將示范園打造成為本地區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平臺載體和示范樣板。 二、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各?。▍^、市)發展改革、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商務、文化旅游等部門要加強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動態跟蹤和宣傳推介,指導和督促示范園切實做好創建工作。示范園所在縣(市、區)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把示范園創建工作擺上重要日程,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示范園創建工作取得成效。 三、積極支持示范園建設。各地可以示范園為重點,在不改變資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礎上,按規定統籌利用有關資金支持示范園符合條件的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示范園入園企業優先申報發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企業債券,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示范園及入園優質企業予以必要的信貸支持。將符合條件的示范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范圍。要完善示范園用地保障機制,落實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印發的《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要求,加大示范園創建用地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搭建綜合性信息化服務平臺,加強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公共服務供給,為示范園建設提供便利條件。 四、做好階段性總結工作。2021年年底前,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部門協同推進機制各成員單位將通過第三方評估等方式,聯合對各示范園創建情況進行考核,擇優認定100個示范園。省級有關部門、示范園所在縣(市、區)政府以及各示范園要及時做好階段性總結工作,為示范園考核和認定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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