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方案》的通知 | |
發布時間: 2021-09-16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方案
實行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以下稱能耗雙控)是落實生 態文明建設要求、促進節能降耗、推動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制 度性安排。“十三五”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 務院決策部署,能耗雙控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也存在能源消費 總量管理缺乏彈性、能耗雙控差別化管理措施偏少等問題。為進 一步完善能耗雙控制度,現提出以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 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 會精神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 “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 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 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 以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為導向,以建立科 學管理制度為手段,以提升基礎能力為支撐,強化和完善能耗雙 控制度,深化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推進能源總量管理、科學配 置、全面節約,推動能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產業結構、 能源結構調整,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促進經濟社會發 展全面綠色轉型和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
(二)工作原則。 ——堅持能效優先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結合。堅持節約優先、 效率優先,嚴格能耗強度控制,倒逼轉方式、調結構,引導各地 更加注重提高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并適當 增加管理彈性,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合理用能。 ——堅持普遍性要求和差別化管理相結合。把節能貫穿于經 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和各領域,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大幅提高 能源利用效率;結合地方實際,差別化分解能耗雙控目標,鼓勵 可再生能源使用,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 ——堅持政府調控和市場導向相結合。加強宏觀指導,完善 政策措施,發揮市場配置能源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推動用能權有 償使用和交易,引導能源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配置,推動各地全 面完成節能降耗目標任務。 ——堅持激勵和約束相結合。嚴格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及結果 運用,強化政策落實,對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能源結構優化成效 顯著的地區加強激勵,對能耗雙控目標完成不力的地區加大處罰 問責力度;完善節能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體系,壓實用能主體責 任,激發內生動力。 ——堅持全國一盤棋統籌謀劃調控。從國之大者出發,克服 地方、部門本位主義,防止追求局部利益損害整體利益,干擾國 家大局。 (三)總體目標。到 2025 年,能耗雙控制度更加健全,能源 3 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到 2030 年,能耗雙控制 度進一步完善,能耗強度繼續大幅下降,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 控制,能源結構更加優化。到 2035 年,能源資源優化配置、全面 節約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有力支撐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目標實現。
二、完善指標設置及分解落實機制 (四)合理設置國家和地方能耗雙控指標。完善能耗雙控指 標管理,國家繼續將能耗強度降低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 規劃的約束性指標,合理設置能源消費總量指標,并向各省(自 治區、直轄市)分解下達能耗雙控五年目標。國家對各省(自治 區、直轄市)能耗強度降低實行基本目標和激勵目標雙目標管理, 基本目標為各地區必須確保完成的約束性目標,并按超過基本目 標一定幅度設定激勵目標。國家層面預留一定總量指標,統籌支 持國家重大項目用能需求、可再生能源發展等。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根據國家下達的五年目標,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年度目 標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全國和各地區 能耗強度下降情況,加強對地方年度目標任務的窗口指導。 (五)優化能耗雙控指標分解落實。以能源產出率為重要依 據,綜合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發展定位、產業結構和布局、 能源消費現狀、節能潛力、能源資源稟賦、環境質量狀況、能源 基礎設施建設和規劃布局、上一五年規劃目標完成情況等因素, 合理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耗強度降低和能源消費總量 4 目標。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分解中,對能源利用效率較高、發展較 快的地區適度傾斜。
三、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 (六)對國家重大項目實行能耗統籌。由黨中央、國務院批 準建設且在五年規劃當期投產達產的有關重大項目,經綜合考慮 全國能耗雙控目標,并報國務院備案后,在年度和五年規劃當期 能耗雙控考核中對項目能耗量實行減免。 (七)堅決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要建立在建、擬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以下稱“兩高”項 目)清單,明確處置意見,調整情況及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對新增能耗 5 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兩高”項目,國家發展改革 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照能效水平、環保要求、產業政策、相關規劃 等要求加強窗口指導;對新增能耗 5 萬噸標準煤以下的“兩高” 項目,各地區根據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加強管理,嚴格把關。對不 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各地區要嚴把節能審查、環評審批等 準入關,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
(八)鼓勵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費。根據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等情況,對超 額完成激勵性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地區,超出最低可 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消納量不納入該地區年度和五年規 劃當期能源消費總量考核。 (九)鼓勵地方超額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對能耗強度降 5 低達到國家下達激勵目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能源消費 總量在五年規劃當期能耗雙控考核中免予考核。
(十)推行用能指標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用能權有償使 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交易市場,推動能源要素向 優質項目、企業、產業及經濟發展條件好的地區流動和集聚。建 立能源消費總量指標跨地區交易機制,總量指標不足、需新布局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環保等要求項目的省(自治區、直轄 市),在確保完成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的情況下,可向能耗強 度降低進展順利、總量指標富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償購 買總量指標,國家根據交易結果調整相關地區總量目標并進行考 核。 四、健全能耗雙控管理制度
(十一)推動地方實行用能預算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 市)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重大項 目布局、用能空間等情況,建立用能預算管理體系,編制用能預 算管理方案,將能源要素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現代服務業、高技 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因地制宜、因業施策控制化石能源消費, 加快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體現高質量發展要求。可探 索開展能耗產出效益評價,制定區域、行業、企業單位能耗產出 效益評價指標及標準,推動能源要素向單位能耗產出效益高的產 業和項目傾斜,引導產業布局優化。鼓勵各地區依法依規通過汰 劣上優、能耗等量減量替代等方式騰出用能空間,納入本地區用 6 能預算統一管理,統籌支持本地區重點項目新增用能需求。引導 居民形成節約用能的生活方式,使用高效節能產品,減少能源浪 費。嚴禁打著居民用電的旗號從事“兩高”項目和過剩產能生產 經營活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推進能耗雙控工作,對 本地區用能預算管理方案實施動態調整。 (十二)嚴格實施節能審查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要切實加強對能耗量較大特別是化石能源消費量大的項目的節能 審查,與本地區能耗雙控目標做好銜接,從源頭嚴控新上項目能 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能效達到行業 先進水平。未達到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進度要求的地區,在節 能審查等環節對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新上高耗能項目須實行能 耗等量減量替代。深化節能審查制度改革,加強節能審查事中事 后監管,強化節能管理服務,實行閉環管理。
(十三)完善能耗雙控考核制度。增加能耗強度降低指標考 核權重,合理設置能源消費總量指標考核權重,研究對化石能源 消費進行控制的考核指標,并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要 素高質量配置、深度挖掘節能潛力等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對完成 五年規劃當期能耗雙控進度目標的地區,可視為完成能耗雙控年 度目標。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后,交由干 部主管部門作為對省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 價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的地區通報表揚,并給予 一定獎勵;對未完成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的地區通報批評,要 7 求限期整改;對進度嚴重滯后、工作不力的地區,有關方面按規 定對其相關負責人實行問責處理。 五、組織實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能耗雙控 對促進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意義,統籌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與能耗 雙控工作的關系,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省級人民政 府對本行政區域的能耗雙控工作負總責,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組 織實施,落實國家下達的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國務院有關部門制 定新增用能需求較大的產業規劃、布局重大項目建設等要與國家 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做好銜接,加強與能耗雙控政策的協調, 形成政策合力;國家統計局會同國家能源局做好全國非化石能源 消費統計工作,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善非化石能源消 費統計。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 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統計局、國管 局、國家能源局等有關部門建立能耗雙控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做 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耗雙控目標分解,開展重大問題會 商,有關情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十五)加強預警調控。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定 期調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耗量較大的項目建設投產情況, 完善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 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及應用。加強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能耗雙控目標完成形勢的分析預警,發布能耗雙控目標完成情況 8 晴雨表,對高預警等級地區實施窗口指導,對能耗雙控目標完成 進度滯后的地區,督促制定預警調控方案,合理控制新上高耗能 項目投產節奏。定期對全國能耗雙控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確 有必要時,按程序對相關目標作出適當調整。 (十六)完善經濟政策。指導地方完善并落實好促進節能的 能源價格政策,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推動節能降耗、淘汰落 后,促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優化升級。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 大資金投入,創新支持方式,實施節能重點工程。落實節能節水 環保、資源綜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的所得稅、增值稅等 優惠政策。健全綠色金融體系,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和政策措 施,對節能給予多元化支持。加強先進節能技術和產品推廣應用, 鼓勵開展節能技術改造。積極推廣綜合能源服務、合同能源管理 等模式,持續釋放節能市場潛力和活力。 (十七)夯實基礎建設。加強能源計量和統計能力建設,健 全能源計量體系,充實基層能源統計人員力量。進一步完善節能 法律法規,強化各類用能主體節能法定責任。健全節能標準體系, 擴大節能標準覆蓋范圍,提高并嚴格執行各領域、各行業節能標 準。強化節能法規標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用 能行為。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壓實執法主體責任,加大對各 級地方政府和用能單位節能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對于能耗雙控 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依規依紀依法對相關單位和人員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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