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3年生態文明督查激勵地市備選名單的公示 | |
發布時間: 2023-02-13
關于2023年生態文明督查激勵地市備選名單的公示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國辦發〔2021〕49號)和《生態文明建設成效突出的地市督查激勵實施辦法》(發改辦環資〔2022〕131號)有關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省(區、市)推薦的地市申報材料進行評估,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研究提出激勵地市備選名單,現予以公示如下: 北京市延慶區、浙江省麗水市、安徽省宣城市、福建省廈門市、江西省南昌市、山東省煙臺市、湖南省郴州市、廣東省深圳市、重慶市北碚區、四川省巴中市、貴州省銅仁市、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以行政區劃為序,共12個)。 公示期自2023年2月8日至2月14日。公示期內,對公示地市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可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書面反映。反映情況須實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問題的佐證材料。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應署真實姓名、工作(學習)單位、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實有關情況。 傳真:010-68505857 電子郵箱:jiangnan@ndrc.gov.cn
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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