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產教融合型企業和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 | |
發布時間: 2021-07-23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產教融合型企業和產教融合試點城市
名單的通知
發改辦社會〔2021〕573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辦公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發改社會〔2019〕1558號),經國務院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名單》《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名單》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和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要認真落實《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要求,切實深化產教融合,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深度融合、有機銜接。
二、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和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按規定享受產教融合領域相關投融資和財稅等組合式激勵政策。
三、各地發展改革和教育部門要發揮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和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的示范引領作用,建立城市為節點、行業為支點、企業為重點的改革新路徑新機制,重點聚焦完善發展規劃和資源布局、推進人才培養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創新重大平臺載體建設、探索體制機制創新等任務,統籌開展試點,落實支持政策,加強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實現試點目標。
四、各地發展改革和教育部門要指導和組織本地區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和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優化完善、深入落實產教融合整體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推動落實到位。組織企業和城市發布產教融合年度報告,及時公布工作經驗、典型案例、取得成效等,切實發揮產教融合引領作用。
五、各地發展改革和教育部門要加強經驗總結推廣,成熟的經驗及時上升為政策和制度,復制推廣到本地區。產教融合年度工作進展,以及推進產教融合過程遇到的重大問題和具有示范效應的重大舉措,應及時按程序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門報告。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政策統籌、協調推進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實施情況評估。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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