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全民健身計劃 (2021—2025年)的通知 | |
發布時間: 2021-08-03
國務院關于印發全民健身計劃 (2021—2025年)的通知 國發〔202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全民健身計劃(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 2021年7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民健身計劃 (2021—2025年)
“十三五”時期,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深入實施,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水平顯著提升,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逐步增多,人民群眾通過健身促進健康的熱情日益高漲,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達到37.2%,健康中國和體育強國建設邁出新步伐。同時,全民健身區域發展不平衡、公共服務供給不充分等問題仍然存在。為促進全民健身更高水平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健身和健康需求,依據《全民健身條例》,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和全民健身國家戰略,加快體育強國建設,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展示國家文化軟實力等方面的綜合價值與多元功能。 (二)發展目標。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人民群眾體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熱情進一步提高,各運動項目參與人數持續提升,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達到38.5%,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三級公共健身設施和社區15分鐘健身圈實現全覆蓋,每千人擁有社會體育指導員2.16名,帶動全國體育產業總規模達到5萬億元。 二、主要任務 (三)加大全民健身場地設施供給。制定國家步道體系建設總體方案和體育公園建設指導意見,督導各地制定健身設施建設補短板五年行動計劃,實施全民健身設施補短板工程。盤活城市空閑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設用地,支持以租賃方式供地,倡導土地復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規劃建設貼近社區、方便可達的場地設施。新建或改擴建2000個以上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中心、公共體育場館等健身場地設施,補齊5000個以上鄉鎮(街道)全民健身場地器材,配建一批群眾滑冰場,數字化升級改造1000個以上公共體育場館。 開展公共體育場館開放服務提升行動,控制大型場館數量,建立健全場館運營管理機制,改造完善場館硬件設施,做好場館應急避難(險)功能轉換預案,提升場館使用效益。加強對公共體育場館開放使用的評估督導,優化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績效管理方式,加大場館向青少年、老年人、殘疾人開放的績效考核力度。做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工作。 (四)廣泛開展全民健身賽事活動。開展全國運動會群眾賽事活動,舉辦全民健身大會、全國社區運動會。持續開展全國新年登高、紀念毛澤東同志“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題詞、全民健身日、“行走大運河”全民健身健步走、中國農民豐收節、群眾冬季運動推廣普及等主題活動。鞏固拓展“三億人參與冰雪運動”成果,大力發展“三大球”運動,推動縣域足球推廣普及。制定運動項目辦賽指南和參賽指引,舉辦運動項目業余聯賽,普及運動項目文化,發展運動項目人口。支持舉辦各類殘疾人體育賽事,開展殘健融合體育健身活動。支持各地利用自身資源優勢培育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品牌,鼓勵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區域聯合打造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品牌,促進區域間全民健身協同發展。 (五)提升科學健身指導服務水平。落實國民體質監測、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制度。開設線上科學健身大講堂。鼓勵體育明星等體育專業技術人才參加健身科普活動。征集推廣體育科普作品,促進科學健身知識、方法的研究和普及。制定面向大眾的體育運動水平等級標準及評定體系。深化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制度改革,適當降低準入門檻,擴大隊伍規模,提高指導服務率和科學健身指導服務水平。弘揚全民健身志愿服務精神,開展線上線下志愿服務,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務項目,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務品牌。 (六)激發體育社會組織活力。完善以各級體育總會為樞紐,各級各類單項、行業和人群體育協會為支撐,基層體育組織為主體的全民健身組織網絡。重點加強基層體育組織建設,鼓勵體育總會向鄉鎮(街道)延伸、各類體育社會組織下沉行政村(社區)。加大政府購買體育社會組織服務力度,引導體育社會組織參與承接政府購買全民健身公共服務。對隊伍穩定、組織活躍、專業素養高的“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騎行、跑步等自發性全民健身社會組織給予場地、教練、培訓、等級評定等支持。將運動項目推廣普及作為單項體育協會的主要評價指標。 (七)促進重點人群健身活動開展。實施青少年體育活動促進計劃,推進青少年體育“健康包”工程,開展針對青少年近視、肥胖等問題的體育干預,合理調整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設施器材標準,在配備公共體育設施的社區、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配備適合學齡前兒童大動作發展和身體鍛煉的設備設施。提高健身設施適老化程度,研究推廣適合老年人的體育健身休閑項目,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的賽事活動。完善公共健身設施無障礙環境,開展殘疾人康復健身活動。推動農民、婦女等人群健身活動開展。 (八)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優化產業結構,加快形成以健身休閑和競賽表演為龍頭、高端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的現代體育產業體系。推進體育產業數字化轉型,鼓勵體育企業“上云用數賦智”,推動數據賦能全產業鏈協同轉型。促進體育資源向優質企業集中,在健身設施供給、賽事活動組織、健身器材研發制造等領域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瞪羚”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鼓勵有條件企業以單項冠軍企業為目標做強做優做大。大力發展運動項目產業,積極培育戶外運動、智能體育等體育產業,催生更多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在國家體育消費試點城市基礎上,擇優確定一批國家體育消費示范城市,充分發揮試點城市、示范城市作用,鼓勵各地創新體育消費政策、機制、模式、產品,加大優質體育產品和服務供給,促進高端體育消費回流。 (九)推進全民健身融合發展。深化體教融合。完善學校體育教學模式,保障學生每天校內、校外各1個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整合各級各類青少年體育賽事,健全分學段、跨區域的青少年體育賽事體系。加大體育傳統特色學校、各級各類體校和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力度,大力培養體育教師和教練員隊伍。規范青少年體育社會組織建設,鼓勵支持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發展。 推動體衛融合。探索建立體育和衛生健康等部門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運動促進健康模式。推動體衛融合服務機構向基層覆蓋延伸,支持在社區醫療衛生機構中設立科學健身門診。推進體衛融合理論、科技和實踐創新,推廣常見慢性病運動干預項目和方法。推廣體衛融合發展典型經驗。 促進體旅融合。通過普及推廣冰雪、山地戶外、航空、水上、馬拉松、自行車、汽車摩托車等戶外運動項目,建設完善相關設施,拓展體育旅游產品和服務供給。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體育旅游精品線路、精品賽事和示范基地,引導國家體育旅游示范區建設,助力鄉村振興。 (十)營造全民健身社會氛圍。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加大公益廣告創作和投放力度,大力弘揚體育精神,講好群眾健身故事。強化全民健身激勵,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運動銀行”制度和個人運動碼,開發標準統一的科學運動積分體系,向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和體育運動水平等級標準達標者頒發證書,鼓勵向群眾發放體育消費券。開展全民運動健身模范市和模范縣(市、區)創建。加強全民健身國際交流,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共同舉辦全民健身賽事活動,推動武術、龍舟、圍棋、健身氣功等中華傳統體育項目“走出去”,鼓勵支持各地與國外友好城市進行全民健身交流。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對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領導,發揮各級人民政府全民健身工作聯席會議作用,推動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將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本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出臺本地區全民健身實施計劃,完善多元投入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體育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和督促指導。 (十二)壯大全民健身人才隊伍。創新全民健身人才培養模式,發揮互聯網等科技手段在人才培訓中的作用。加強健身指導、組織管理、科技研發、宣傳推廣、志愿服務等方面的人才培養供給。暢通各類培養渠道,引導扶持社會力量參與全民健身人才培養,形成多元化的全民健身人才培養體系和科學評價機制。積極穩妥推進指導群眾健身的教練員職稱評定工作。 (十三)加強全民健身安全保障。對各類健身設施的安全運行加強監管,鼓勵在公共體育場館配置急救設備,確保各類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服務達到防疫、應急、疏散、產品質量和消防安全標準。建立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安全防范、應急保障機制。建立戶外運動安全分級管控體系。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加強全民健身相關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和個人信息保護。堅持防控為先,堅持動態調整,統籌賽事活動舉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十四)提供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務。推動線上和智能體育賽事活動開展,支持開展智能健身、云賽事、虛擬運動等新興運動。開發國家社區體育活動管理服務系統,建設國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臺和公共體育設施電子地圖,推動省、市兩級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務平臺,提供健身設施查詢預定、體育培訓報名、健身指導等服務,逐步形成信息發布及時、服務獲取便捷、信息反饋高效的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務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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