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同意海南藏族自治州建設創新示范區的批復 | |
發布時間: 2022-07-15
國務院關于同意海南藏族自治州建設 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的批復 國函〔2022〕72號
青海省人民政府、科技部: 你們《關于海南藏族自治州創建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的請示》(青政〔2022〕2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海南藏族自治州以江河源區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 二、海南藏族自治州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發展和安全,緊緊圍繞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國別方案》,按照《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要求,重點針對生態本底脆弱與生態保護戰略需求矛盾突出、產業基礎薄弱與民生持續改善需求矛盾突出等問題,集成應用生態保護、清潔能源、生態農牧業等技術,實施生態保護與治理提升、生態農牧業綠色發展促進、新經濟增長點培育、生態文化旅游惠民、科技創新支撐等行動,統籌各類創新資源,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探索適用技術路線和系統解決方案,形成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有效模式,對江河源區生態保護與治理、生態產業協調發展形成示范效應,為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提供實踐經驗。 三、青海省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協調機制,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專門的支持政策,形成推進合力,支持海南藏族自治州全面落實和實施好各項行動和工程,實現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的目標。 四、科技部要會同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結合各自職責,在重大項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試、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支持海南藏族自治州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及時研究解決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五、示范區發展規劃、建設方案等事宜,請青海省人民政府、科技部會同相關方面按照有關規定另行辦理。 國務院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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