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21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結果的通知 | |
發布時間: 2022-08-1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本次企業債券主承銷商信用評價的對象為2021年度作為主承銷商參與過企業債券承銷,或承銷的企業債券仍在存續期內的85家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的對象為2021年度開展企業債券評級業務的7家機構。 整體來看,受評主承銷商、信用評級機構信用情況和勤勉盡責情況較好,對存量企業債券的信息披露和風險預警監測等工作完成度較高,服務質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市場機構及各業務領域專家的認可。同時,在評價中也發現,部分主承銷商對存續企業債券本息兌付風險排查及償付資金摸排不到位,在風險監測、信息披露等工作環節存在未能充分履職盡責的情況;部分信用評級機構風險預警能力有限,評級結果分布區分度不足。 二、信用評價結果 (一)主承銷商信用評價結果。 本次受評的7家信用評級機構平均得分為80.03分。具體評價結果見附件2。 三、激勵和懲戒措施 (二)鼓勵債券發行人在遴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的過程中,充分運用信用評價結果,發揮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作用。 (四)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承銷機構允許其擔任優質企業債券的主承銷商: 2.近兩個評價年度以獨立或牽頭主承銷商身份取得債券核準批復或注冊通知。 (五)對于評價結果靠后的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請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配合我委加強日常監管,對其承銷、評級的項目加大監管力度。 附件:1.2021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信用評價結果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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